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8 題
下列關於保險法被保險人年齡不實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多於應付數額者,保險人應退還全額保險費
- B 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其契約無效,保險人不退還所繳保險費
- C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之保險費或按照所付之保險費與被保險人之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 D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且其錯誤不可歸責於保險人者,保險事故發生後,要保人得補繳短繳之保險費或按照所付之保險費與被保險人之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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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一個契約的價格是根據某種『可變動的風險數據』來計算的,當我們事後發現當初提供的數據有誤,導致付出的對價不足以應付實際風險時,為了在不輕易解除契約的前提下維持雙方的公平性,你認為可以透過哪些邏輯來重新調整『應付的成本』與『預期的獲得』之間的平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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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契約中被保險人年齡不實之法律效果。依據保險法第122條規定,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之保險費或按照所付之保險費與被保險人之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故選項C敘述完全符合法條明文,為正確答案。 其餘選項錯誤之理由如下:關於選項A,依該條規定,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多於應付數額者,保險人應退還的是「溢繳之保險費」,而非退還全額保險費。關於選項B,若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其契約無效,但該條明定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險費」,而非不退還。關於選項D,依該條規定,若保險事故發生後,且年齡不實之錯誤不可歸責於保險人者,要保人即「不得要求補繳短繳之保險費」,選項D稱仍得補繳短繳之保險費即屬錯誤敘述。綜合上述,僅選項C為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