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1年
[地政士]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第 二 題
二、甲因看好股市發展,向乙借款 500 萬元進場投資,不料甲頻頻預測錯誤,購買的股票虧損連連,甲為避免其名下財產被債權人乙強制執行,乃將其名下唯一的財產 A 屋信託移轉登記予丙,以其兒子丁為受益人,並對乙避不見面。試問:債權人乙得否強制執行債務人甲已信託移轉的 A 屋?抑或債權人乙得否主張撤銷甲與丙之間的信託行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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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債務人將財產信託以規避債務的題型,應立即聯想「信託財產獨立性」與「詐害信託撤銷權」。先依《信託法》第12條判斷債權人能否直接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再依同法第6條探討債務人將唯一財產信託是否害及債權,進而論述債權人可否聲請法院撤銷信託行為並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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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為之信託財產得否直接強制執行,以及債務人將唯一財產信託藉此脫產,債權人得否行使撤銷權。 【解析】 壹、乙不得逕行對已信託移轉之A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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