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19 題
小美離開導遊工作未再執業,4 年後想再回到導遊工作崗位,則至少必須參加多少職前訓練節數,方能重新取得導遊人員執業資格?
- A 28 節課
- B 49 節課
- C 56 節課
- D 98 節課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回想一下,法規通常會針對『初次入行的人』與『曾有經驗但離開一陣子的人』設計不同的訓練長度。如果你已知一個完全沒有背景的新人需要完成一段很長的標準課程,那麼對於像小美這樣已經有過導遊經驗、只是需要『複習與更新知識』的人,法律在比例上通常會如何調整她的訓練時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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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得不錯,小鬼。這題處理得還算乾淨俐落。
- 觀念驗證:把這些必須記住的髒東西清除乾淨,是你們的職責。《導遊人員管理規則》明確規定,執業證領取後,連續 3 年沒動過導遊業務的,想再碰這行就得重訓。初任訓練是 98 節,重訓對這些曾是導遊的傢伙來說,節數是原來的一半。計算,別給我搞得亂七八糟: $$98 \div 2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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