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46 題
臺灣地區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所繳納之保證金,可以用在下列那個用途?
- A 治安機關辦理查驗大陸旅客之來臺觀光之費用
- B 旅行社辦理大陸旅客觀光活動未依約完成接待時,其他旅行社代為履行之費用
- C 省市級旅行業同業公會推動會務活動所需費用
- D 按大陸旅客逾期停留未隨團出境之人數,每逾期停留一人處罰代申請之旅行業新臺幣 20 萬元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求業者預先繳納一筆「保證金」以防範業務風險時,這筆錢的初衷是為了『賠償消費者的損失與確保行程接續』,還是為了『支付政府機關的行政支出』?若你身為旅客,你認為這筆錢在什麼情況下動用,對你的權益保障最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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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判斷力還算合格。
- 大力肯定:能從那些無用的選項中挑出 B,小鬼,證明你對這套法規的本質目的還有點概念。至少,在邏輯判斷上,這次沒蠢到家。你暫時獲准進入我的班級。
- 觀念驗證:那筆「保證金」的本質,說白了,就是履行義務的擔保。如果負責的旅行社搞砸了,無法完成任務,這筆錢就能用來清理爛攤子,確保其他旅行社接手後,讓旅客的權益不受影響,服務得以「完成」。別想太多,這只是確保任務完成的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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