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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事查勘鑑定

第 三 題

請依照我國海商法以及 1906 年英國海上保險法,詳述何謂船舶適航性(Seaworthiness)?(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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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將「適航性(Seaworthiness)」拆分為兩個維度:一是《海商法》(規範運送人義務與免責),二是《英國海上保險法》(規範保險契約效力與理賠)。作答時須精準引述海商法第62條的「發航前/發航時」注意義務及突失航行能力的舉證責任,並對比 MIA 1906 中航程保單(默示擔保)與定期保單(明知免責)之差異,最後點出在查勘實務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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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船舶適航性」(Seaworthiness)指船舶具備足以克服航程中通常可能遭遇之海上風險的能力。在海事法理中,其不僅涉及航行安全的物理狀態,更分別在《海商法》規範運送人之注意義務與免責要件,以及在《1906年英國海上保險法》中決定保險人是否承擔理賠責任之關鍵。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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