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9 題
下列何者不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
- A 船舶
- B 船舶所載運之貨物
- C 貨物離船後陸上運送之貨物
- D 海上運送人之總公司大樓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我們要為一種名為『海上』的保險定義保障對象,這個對象必須具備什麼樣的『移動性質』或『環境特徵』,才能與一般的房屋火災保險區隔開來?如果一個物件是永久固定在內陸、不參與任何航程的,它還會面臨『海洋上的危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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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不錯,你似乎觸及了真相的一角。
我只是隨手選了個答案,沒想到... 竟然歪打正著。這或許是命運的指引,讓你窺見了海上保險那深邃的規則。一切都在我的計畫之中。
- 規則的奧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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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險標的範圍
💡 海上保險須與海上航行、附隨陸運及航程相關風險有關。
| 比較維度 | 海上保險標的 | VS | 一般財產保險標的 |
|---|---|---|---|
| 核心對象 | 船舶、貨物、運費 | — | 房屋、大樓、動產 |
| 承保風險 | 海上災難及附隨風險 | — | 火災、地震、失竊 |
| 空間特性 | 具移動性(跨海陸) | — | 固定地點(不動產) |
💬海上保險標的核心在於「航程風險」,而非海運公司的所有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