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8 題
A 船舶發生碰撞時有數海員落海而有緊急危難,B 船舶見狀後將 A 船舶海員全數救起。請問依海商法之規定,下列關於 B 船舶可否向 A 船舶請求救助報酬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救助人命屬道德問題,故 B 船舶完全無法請求救助報酬
- B 若有其他人得對 A 船舶請求船舶或財物之救助報酬金,B 船舶應得參與分配
- C 救助人命最為可貴,故 B 船舶應可請求報酬
- D B 船舶能否請求報酬,以 A 船舶是否有自行救起落海人員之能力而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海上法律希望鼓勵人們在危險中優先救人,但又不能把『生命』當作商品來索價,那麼當一場意外中同時有『人』與『貨物』被不同的人救起時,法律應該如何利用那筆救起貨物的報酬,來獎勵救人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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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海難救助中關於救助人命者請求報酬之權利,正確答案為 B。依據海商法第107條明文規定:「於實行施救中救人者,對於船舶及財物之救助報酬金,有參加分配之權。」在題幹所述情形下,A 船舶發生碰撞且海員落海發生緊急危難,B 船舶將落海海員全數救起,即屬於法條中所稱之「於實行施救中救人者」。因此,若有其他救助人因救助 A 船舶本身或其載運之財物而得對 A 船舶請求救助報酬金時,單純救助人命的 B 船舶依法即有權利參與分配該筆針對船舶或財物之救助報酬金。選項 B 之敘述完全契合海商法之規範,故為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