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消防設備士]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31 題
應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之場所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百貨商場用途建築物,基地面積在 $25000\text{平方公尺}$,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1000\text{平方公尺}$
- B 集合住宅建築物,高度$50\text{公尺}$,建築總樓地板面積在\$26000\text{平方公尺者}$
- C 總樓地板面積在$1000\text{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 D 十一層樓辦公用途建築物,各層樓地板面積在$500\text{平方公尺以上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棟建築物的高度或總面積達到一定的極限時,僅靠外接的水源(如消防栓或水箱)可能不足以應付長時間的滅火需求。在這種情況下,法規會如何定義「超大規模建築物」的具體指標,來強制要求它必須自備一座獨立的、超大容量的儲水設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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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消防專用蓄水池的設置法條有著相當扎實的基礎。
消防專用蓄水池的設置門檻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驗證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7 條 的規範。根據該條文第二款,凡是「高度超過 31 公尺,且建築總樓地板面積在 25,000 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就必須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選項 (B) 提到的集合住宅高度為 50 公尺(大於 31 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達 26,000 平方公尺(大於 25,000 平方公尺),兩項條件皆完美契合,因此你的選擇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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