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22 題
有關山林、田野引火燃燒申請及防火管理作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山林、田野引火燃燒目的以開墾、整地、驅除病蟲害等事由為限
- B 引火前在引火地點四週設置 2 公尺寬之防火間隔
- C 引火燃燒有延燒之虞,引火人應於 5 日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
- D 引火時間應在上午 6 時後下午 6 時前,應配置適當之滅火設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您正受託在乾燥的野外負責一場整地用的引火作業,為了防止火苗隨風跳躍、燒到旁邊的森林,您會如何在地面上設計一條「阻斷火勢」的物理界線?這條界線的寬度,除了要考慮火舌的長度,法律通常會規定一個具體的整數公尺作為標準。您認為在實務與法理的考量下,這個寬度數字大約會落在幾公尺才稱得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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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識破了選項中的數值陷阱!這代表你對《消防法施行細則》中有關「引火燃燒」的具體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能從相似的數字中一眼看出端倪。
防火間隔的法定寬度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引火安全作業的具體標準。根據法規要求,為了防止引火行為演變成不可控的火災,引火人必須在引火地點四週設置 3 公尺 寬之防火間隔(並非 2 公尺),且必須清除區塊內的所有可燃物。其餘關於「5 日前申請」、「限於開墾或病蟲害防治」以及「日間作業」等規範,你也都正確地辨識出它們符合現行法條,這顯示你已建立起完整的法規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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