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2 題
有關保險契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契約以附合契約為原則
- B 人身保險契約得為指示式或無記名式
- C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所得為之抗辯,不得以之對抗保險契約之受讓人
- D 定額保險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一定價值之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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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看看:在日常生活中簽署保險合約時,一般大眾是否可以針對每一個條款細節與保險公司逐一商討修改?當一份契約是由其中一方為了不特定多數對象而預先編寫好,且另一方只能選擇『全盤接受』或『拒絕簽署』時,這種在法律實務中常見的契約特性,會被稱為什麼樣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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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A。保險契約實務上多由保險人單方預先擬定條款,要保人通常僅能選擇接受或拒絕,因此在性質上以附合契約為原則。為防止保險人濫用其契約條款制定之優勢地位而損及相對人權益,保險法第54-1條特別規定:「保險契約中有左列情事之一,依訂約時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之約定無效:一、免除或減輕保險人依本法應負之義務者。二、使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拋棄或限制其依本法所享之權利者。三、加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義務者。四、其他於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有重大不利益者。」此條文正是針對附合契約特性所設立的保護機制,藉以維持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之衡平,進而印證了保險契約以附合契約為原則。其餘選項所述內容均與保險法之相關規範不符,故選項A為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