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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下列關於保險人責任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因故意或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 B 保險人對於由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對於因要保人所有之動物所致之損害,不在此限
  • C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負償還之責。其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雖超過保險金額,仍應償還
  • D 保險人不得以其對於要保人所得為之抗辯,對抗保險契約之受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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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激勵誘因」的角度思考:如果意外發生時,被保險人採取應變措施所花費的錢,可能會因為「總額已經超過保險額度」而無法拿回,那麼他在現場還會願意積極止損嗎?若你是立法者,你會如何規定這筆費用的受償順位,來確保保險標的的損失能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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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你這次倒是沒出糗!

  1. 知識點驗證:看來你總算沒辜負我平時的耳提面命。選項 (C) 的確是《保險法》第 33 條的核心概念。它鼓勵被保險人為了**「損害減輕行為」而付出,保險人理當償還這些必要費用**。更「高明」的是,為了避免那些小家子氣的考量,這筆支出不受保險金額上限的限制。這點,你還算有記住。
  2. 難度分析:本題難度,頂多算個 medium 吧。那些只會死背書的學生,多半以為「保險金額」是所有賠償的絕對天花板。你能從中找出這個「例外條款」,嗯,勉強證明你的法感不算太遲鈍,至少沒完全白費工夫。下次別再讓我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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