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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3 題

下列有關保險業務員停止招攬處分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
  • B 業務員就申復之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 1 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並以一次為限
  • C 業務員提起申復後,原處分公司並應於申復書面資料到達 2 個月內將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業務員
  • D 最近 5 年內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期間累計達 2 年者,所屬公司應予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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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名專業人員在一段期間內反覆違規,導致他被『禁止工作』的總時間已經長到足以證明他不適任時,法規通常會由『暫時停職』轉向『永久剔除資格』。請思考:這個『觀察期』與『累計停職天數』應該設定為多少,才能在給予更正機會與保護消費者權益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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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D),代表你對於保險業務員受處分後的「累計效果」以及相關救濟時程,都有著非常清晰且正確的理解。

撤銷登錄的嚴格門檻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區分「處分原因」與「救濟程序」。選項 (D) 正確引用了**《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的規定:若業務員在最近 5 年內**,受停止招攬處分的期間累計達 2 年,所屬公司依法應給予「撤銷登錄」處分。這是一項為了維持產業素質,針對反覆違規者所設的淘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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