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下列關於保險代理人教育訓練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代理人應於申請執行業務前 2 年內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達 32 小時以上,並經測驗及格
- B 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代理人應於執業證照有效期間每年平均參加在職教育訓練 16 小時以上
- C 職前教育訓練得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或經紀人公會、大學院校推廣教育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辦理之
- D 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代理人於換發執業證照前 2 年每年平均參加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 16 小時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為了確保保險從業人員在執業期間能持續吸收新知,主管機關會設定一個「年度平均進修時數」。若以「兩個完整工作日(假設一天 8 小時)」作為進修標準,你認為法律規範每位代理人每年至少應累積多少小時的課程,才最符合維持專業度的最低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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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保險代理人(Insurance Agent)的法規細節!這題你選對了,顯示你對從業人員的持續教育規範有很清晰的理解。
在職教育訓練的時數門檻
根據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32 條第 1 項 的規定,個人執業代理人或受公司、銀行任用的代理人,在證照有效期間內,確實應於「每年平均」參加在職教育訓練達 16 小時以上,這正是選項 (B) 敘述正確的原因。相對地,選項 (D) 則是這類題目的常見陷阱,法律規定在換發證照前 2 年,「每年平均」參加法令課程的時數不得少於 8 小時,而非 16 小時;而選項 (A) 的職前教育訓練則應於申請執業前「1 年內」完成,並非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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