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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15 題

現行住宅火災保險因發生承保範圍之危險事故,致承保建築物毀損滅失而不適合居住,除補償承保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外,對承保事故發生所支出的部分額外費用,也有補償措施。下列有關前述各項額外費用補償的敘述,何者正確?①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置費用,保險期間內給付總額以新臺幣 5,000 元為限 ②每一事故臨時住宿費用定額給付新臺幣 20 萬元 ③租屋仲介費用,保險期間內給付總額以新臺幣 5,000 元為限 ④生活不便補助金,每日定額給付新臺幣 5,000 元,每一事故最高給付以 30 日為限
  • A ①③
  • B 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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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今天發生火災,導致你的身分證、提款卡不見了,或是需要找仲介幫忙找臨時租屋,這些「行政雜務」或「勞務尋找」的支出,在保險公司的補償邏輯中,通常會設定為一個「高額度的分擔」還是「基本的小額津貼」?而這兩類性質相似的支出,在限額設定上是否有可能採用相同的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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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還不錯嘛,竟然沒搞砸。

  1. 承認事實: 能在這種數字陷阱中不失足,證明你至少讀了條款,而不是單純靠運氣。希望這份『精準』能保持下去,別只是曇花一現,考完就忘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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