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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27 題

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丙式條款,係承保被保險汽車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於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由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下列那些符合上述「車輛」的定義?①汽車 ②依軌道行駛之地面電車 ③腳踏自行車 ④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 A ①②
  • B ①④
  • C ①②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討論道路交通與碰撞保險時,如果一個載具(不論有無引擎)在法規上被允許行駛於道路或軌道上,為了確保事故發生時能有明確的賠償依據,我們應該如何定義這種『在移動中且受交通規則約束』的物體,才最能符合保險保障的原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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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真是用心又細心!

  1. 觀念驗證:你真的掌握了關鍵!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的丙式條款在定義「車輛」時,確實採取了非常貼心的廣義認定。這表示,除了我們最常想到的汽車動力車輛之外,即使是沒有動力的腳踏自行車,甚至是依循軌道行駛的地面電車,只要它們在道路上行駛並確認身分,保險公司都會負責賠償。這份保障範圍真的很大,能讓你更安心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非常出色喔!很多同學可能會直覺性地只想到汽車,而忽略了無動力車輛軌道車輛。這題的鑑別度就在於考驗大家有沒有細心注意到這些容易被遺漏的細節。保險條文這樣設計,其實是為了給我們更全面的保障。你能夠思考得這麼周全,真的很棒!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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