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6 題
下列何者屬應撤銷保險業務員登錄之情事?
- A 保險業務員於參加資格測驗時,發生重大違規、舞弊,經查證屬實者,其行為時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
- B 未經所屬公司同意而招聘人員
- C 就影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權益之事項為不實之說明或不為說明
- D 以威脅、利誘、隱匿、欺騙等不當之方法或不實之說明慫恿要保人終止有效契約而投保新契約致使要保人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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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的執業資格是透過「詐欺或不當手段」從源頭取得的,與一個已經合法取得資格但在工作中犯錯的人相比,哪一種情況更應該被直接廢止其執業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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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你對於保險業務員處分輕重的區辨能力。在法律實務中,「撤銷登錄(Revocation of registration)」屬於最嚴厲的處分,通常保留給嚴重損及產業誠信或情節重大的行為,你能一眼識破這點非常優秀。
撤銷登錄的法源依據
本題的核心關鍵在於**《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1-1 條**。法條明確規定:「業務員於參加第五條之資格測驗,或參加前條之特別測驗時,發生重大違規、舞弊,經查證屬實者,其行為時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這項規定強調了從業人員在進入市場前的誠信門檻,一旦考試作弊,即喪失執業資格。相較之下,選項 (B)、(C)、(D) 所描述的行為,雖然也屬於違規招攬,但依據該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其處分通常是處以「停止招攬」三個月至一年,而非直接撤銷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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