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6 題
依保險法規定,下列有關受益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要保人為自己之利益而訂立
- B 要保人為他人利益訂立之保險契約,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受益人
- C 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 D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不論既遂或未遂,均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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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的精神中,若受益人只是「造成被保險人受傷」與「直接導致被保險人死亡」,這兩種行為對保險契約履行(尤其是死亡給付)的影響程度是否完全相同?法律是否會因為『結果』的不同,而在剝奪權利的範圍上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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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受益人敘述錯誤的選項,正確解答為選項 D。依據保險法第134條規定:「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由此可知,若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既遂,依法將直接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但若故意傷害被保險人為「未遂」狀態時,依法僅為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而非當然喪失請求權。選項 D 敘述稱不論既遂或未遂「均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顯然與法條針對未遂情形之規定不符,因此選項 D 為錯誤敘述,是本題的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