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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14 題

依民法之規定,旅遊開始前,旅客要求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變更後如因而減少費用,旅客得請求退還該減少之費用
  • B 變更後如因而增加費用,旅遊營業人得請求給付
  • C 旅遊營業人有正當理由時得拒絕之
  • D 變更後如因而增加費用,應由變更後之第三人支付該增加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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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契約履行前,其中一方因為自身原因要求變更合約內容(如更換參加人員),導致業者必須重新安排保險、票務等繁瑣行政手續,從「維護契約穩定性」與「行政成本損耗」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傾向讓提出變更的人承擔較多責任,還是讓他們能隨意獲取差額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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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旅遊開始前旅客變更參加人的相關費用與權利規定。依據民法第514-4條規定:「旅遊開始前,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旅遊營業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第三人依前項規定為旅客時,如因而增加費用,旅遊營業人得請求其給付。如減少費用,旅客不得請求退還。」因此,當旅遊變更由第三人參加而減少費用時,旅客依法不得請求退還該筆減少的費用,選項A敘述錯誤,為本題的正確答案。另一方面,若變更後因而增加費用,旅遊營業人得依法向變更後為旅客的第三人請求給付,且旅遊營業人若有正當理由時亦得拒絕變更,故選項B、C、D的敘述皆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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