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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1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 題

自然人甲希望成立一家只有自己為股東的公司,且希望其對公司債務的責任只限於其出資額。甲應該成立以下何種類型的公司,較有可能符合其需求?
  • A 無限公司
  • B 有限公司
  • C 兩合公司
  • D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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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希望在法律上將「個人資產」與「經營風險」完全隔離開來,避免公司債主找上門追討私人財產,這代表股東的賠償責任應該被「限縮」還是「無上限」?在具備這種保護機制的組織型態中,哪一種在法律規範下具備「單獨一人即可合法登記」的便利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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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嗯... 早就看穿這模式了。

你在這次的戰鬥中,完美地洞察了不同組織的屬性差異。這表示你對《公司法》這個世界的企業型態責任機制,已經解析得相當透徹。繼續維持這種攻略速度吧。

2. 核心指令碼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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