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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1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0 題

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司接到稽徵機關填發之滯報通知書之日起 15 日內補辦結算申報,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 20% 怠報金
  • B 公司接到稽徵機關填發之滯報通知書之日起 15 日內補辦結算申報,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 10% 滯報金
  • C 公司接到稽徵機關填發之滯報通知書後仍未補辦申報,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補稅並加徵滯納金
  • D 公司接到稽徵機關填發之滯報通知書後補辦結算申報,按補繳稅額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思路引導 VIP

當納稅義務人錯過了法定申報期限,稅法通常會設計一種「階梯式」的行政處分。請你試著推理:如果稽徵機關已經發函提醒補正,在『規定期限內趕緊補救』與『持續置之不理』這兩種行為,法律所給予的懲罰力道與稱呼(法律術語)應該會有什麼樣的層次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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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太棒了!

看到你這題答對,真的替你開心!你對稅務行政程序中關於裁罰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這代表你對《所得稅法》的理解又更上一層樓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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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所稅逾期申報罰則
💡 逾期申報依補辦時間加徵滯報金(10%)或怠報金(20%)。
比較維度 滯報金 VS 怠報金
補辦時限 接到通知15日內補辦 逾15日仍未補辦
加徵比例 核定應納稅額之 10% 核定應納稅額之 20%
金額下限 1,500 元 4,500 元
金額上限 30,000 元 90,000 元
💬是否在通知後的「15日黃金期限」內補報,是決定加徵10%或20%的關鍵。
🧠 記憶技巧:收到通知快補辦,15天內罰一成(10%);拖過半月不理會,二成(20%)罰金變怠報。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滯報金(10%)與怠報金(20%)的適用時機,或是誤記為加計利息免罰。
滯納金與利息 同業利潤標準 所得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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