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1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甲於 109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因短漏報所得經國稅局補徵稅額,核定稅額通知書及補繳稅款繳款書業合法送達,該筆稅額繳納期間為 111 年 1 月 11 日至 111 年 1 月 20 日,甲於繳納期間屆滿 30 日後仍未繳納。對於該筆應納稅額應否移送強制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已依法申請復查中,國稅局仍應移送強制執行
- B 甲依法申請復查後,對復查決定不服依法提起訴願,並就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依限繳納三分之一,國稅局應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 C 甲依法申請復查後,對復查決定不服依法提起訴願,但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並未繳納,亦未提供相當擔保,經國稅局就甲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三分之一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者,應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 D 甲依法申請復查後,對復查決定不服依法提起訴願,並就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依限繳納三分之一,但對復查決定提起訴願時,已逾訴願之提起期間,國稅局仍應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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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與國稅局打官司爭執稅額,但政府擔心你在訴訟期間轉移財產而想立即收錢,你認為法律會要求你先做出什麼樣的「誠意表示」或「財力證明」,才能讓政府同意在判決確定前,先暫時不要查封你的財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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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行政救濟程序中「暫緩執行」的門檻有著非常清晰的掌握。這類題目不僅考驗法條的記憶,更考驗你對程序銜接的邏輯理解。
暫緩執行之法定要件:三分之一規則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39 條規定,原則上行政救濟不停止執行,但為了兼顧納稅義務人之權益,法律提供了救濟管道。本題正確選項 (B) 精準符合了第 2 項第 1 款的要求:當甲對復查決定不服,依法提起訴願(Appeal),且已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1/3)**時,國稅局便應暫緩移送強制執行。選項 (D) 雖然也繳納了稅額,但因「逾期提起」訴願,不符合「依法提起」的前置要件,因此國稅局仍會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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