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11年
[民間之公證人] 中華民國憲法
第 二 題
進口肉品殘留萊克多巴胺之安全容許量標準,憲法法庭認此屬「中央立法事項」。其依據何在?又地方自治團體就轄區內電子遊樂場業營業場所之距離限制如訂定較中央法律規定更嚴格之要求,是否牴觸中央法律?(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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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均權原則)。題目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萊豬案」(111年憲判字第6號),需回答為何食品殘留標準屬中央事項(涉及全國一致的國民健康及國際貿易政策);第二部分是「電子遊戲場業距離案」(釋字第738號),需回答地方制定更嚴格標準為何不牴觸中央法規(因地制宜、法律授權下限而非上限)。作答時應分段條理敘述,對比「全國一致性」與「因地制宜」的法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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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均權原則下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以及地方自治法規是否牴觸中央法律之審查原則。涉及實務見解為111年憲判字第6號(萊豬案)與釋字第738號(電子遊戲場業案)。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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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
💡 依事務性質判斷是否具全國一致性,決定地方能否自訂嚴格規範。
| 比較維度 | 萊豬殘留量 (全國一致) | VS | 電玩距離限制 (因地制宜) |
|---|---|---|---|
| 涉及利益 | 國際貿易與全國食安 | — | 地方治安與學童健康 |
| 實務依據 | 111 年憲判字第 6 號 | — | 司法院釋字第 738 號 |
| 地方彈性 | 不得自訂不同標準 | — | 得訂更嚴格標準 |
| 核心邏輯 | 全國一致性事務 | — | 中央僅規定最低標準 |
💬全國性事務須中央統一(萊豬);具地方特性者可因地制宜(電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