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11年
[民間之公證人] 公證法
第 三 題
📖 題組:
有關民間公證人之兼業禁止,試附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有關民間公證人之兼業禁止,試附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如違反此項義務時,公證人可能遭受何種處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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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版思路導航】 本題配分僅5分,重點在於精準列出現行公證法對民間之公證人之懲戒處分種類。
小題 (一)
公證法對於民間公證人兼業禁止,設有那些規定,立法理由為何?(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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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考生應立即聯想到「公證人獨立性與公正性」的核心價值。答題時應分兩大部分:
- 法規內容(是什麼):首先,精確地引述公證法第37條的規定。將條文內容系統化整理,清楚列出禁止的兼職類型(如:公務員、專門職業、商業)以及例外允許的情形(如:教學)。條列式說明會讓版面更清晰,閱卷者一目了然。
小題 (二)
受邀演講支領鐘點費;擔任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是否屬於兼業禁止之範圍?(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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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版思路導航】 一、先抓法條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