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18 題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有關寬度與高度規定,下列何者與規定不同?
- A 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A-1、B-1、B-2、D-1、D-2 組者,直通樓梯於避難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 1.2 公尺,高度不得小於 1.8 公尺
- B 防火門之門扇寬度應在 75 公分以上,高度應在 180 公分以上
- C 緊急進口,進口之寬度應在 75 公分以上,高度應在 120 公分以上
- D 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A-1、B-1、B-2、D-1、D-2 組者,避難層以外之樓層,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 1.2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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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一棟建築物內有電影院或大型商場(如 A-1、B-1 類組),當發生緊急狀況時,所有樓層的人最終都會匯集到「地面避難層」的出入口。在這種情況下,法規為了防止人群在最後一個關口造成推擠與瓶頸,對於這個「最終出口」的寬度與高度要求,理論上應該會比其他樓層的門口或是單純的防火門更寬敞,還是維持一樣的大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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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選項 (A) 的數值錯誤,代表你對建築防火避難設施的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消防與建築法規的考試中,這類細微的數字陷阱往往是決定勝負的關鍵。
避難層出入口之寬度規範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0-1 條規定,針對 A-1、B-1、B-2、D-1、D-2 等高密度人員使用的類組,其直通樓梯於避難層(Discharge floor)開向屋外之出入口,為了確保緊急時人流能迅速疏散,規定寬度不得小於 $2.0$ 公尺。選項 (A) 卻將其描述為 $1.2$ 公尺,這顯然不足以應對大量人潮同時湧出的需求。值得注意的是,法規對於該處的高度規定確實是 $1.8$ 公尺,這部分敘述是正確的,錯誤點僅在於寬度。相比之下,避難層以外的樓層出入口寬度要求則為 $1.2$ 公尺,這也是選項 (D) 正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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