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11年
[消防設備師] 火災學
第 二 題
二、請說明木材的閃火點(flash point)、引火點(ignition point)和發火點(auto-ignition point)的定義和範圍。(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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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道標準的記憶型題目,主要考查固體燃料(特別是木材)受熱分解時的三個關鍵溫度指標。思考順序應依照受熱溫度的由低到高(閃火點 -> 引火點 -> 發火點)依序論述。每個名詞都必須包含「定義」(強調有無外部火源、能否持續燃燒)以及「溫度範圍」(需熟記木材的約略溫度區間)。作答時建議直接列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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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固體(木材)受熱熱分解至燃燒過程中,各個臨界溫度階段之定義與數值。旨在確認考生是否能區分瞬間燃燒、持續燃燒以及自發性燃燒之差異。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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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燃燒臨界溫度
💡 區分木材受熱至燃燒的三個臨界點定義與溫度區間。
🔗 木材受熱至燃燒的演進歷程
- 1 閃火點 (約 220℃) — 接觸外火產生瞬間閃動,熱分解氣體不足以持續。
- 2 引火點 (約 260℃) — 接觸外火後能起火並持續燃燒數秒以上。
- 3 發火點 (400-470℃) — 不需外火,僅靠蓄熱與環境高溫即自行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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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隨溫度升高,熱分解劇烈程度遞增,火災危險性隨之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