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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0 題
依預算法規定,預算科目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請問歲入係按下列何者科目編製?
- A 來源別
- B 政事別
- C 用途別
- D 業務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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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現在正在記帳,打算記錄一筆『進帳』的錢,為了清楚區分這筆錢的『性質』,你會優先記錄這筆錢是『來自於』薪水還是中獎,還是記錄這筆錢『打算要』買什麼東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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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預算法及相關預算編製規定,歲入預算之編製係以「來源別」作為科目劃分基礎。根據預算法第37條規定,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入應按來源別科目編製之,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列。同時,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6條亦明定,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科目編列;歲出預算,應按基金別、政事別、機關別編列;融資調度預算,應按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數額編列。由上述法規可知,歲入預算明確規定應按來源別科目編製,而政事別、業務別與用途別則為歲出預算所使用之編製科目,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來源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