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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41 題
下列何者非屬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之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 A 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之項目
- B 參考性質之事項
- C 列入標價評比之選購項目
- D 其他於契約成立無影響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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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負責評選的公正第三方,當某家廠商在送出文件後,要求修改一個「會直接影響他們最終總得分或排名」的數據時,你會基於什麼理由拒絕他?這種「會改變比賽勝負」的資料,與單純的「參考資料」在重要程度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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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所稱非契約必要之點,包括下列事項:一、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或補充之項目。二、不列入標價評比之選購項目。三、參考性質之事項。四、其他於契約成立無影響之事項。」由上述法定內容可知,機關得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之非契約必要之點,應為「不列入」標價評比之選購項目。選項C描述為「列入標價評比之選購項目」,與法規所定不符,故非屬得補正之非契約必要之點。選項A、B、D皆明確列於該法條中,符合非契約必要之點的定義,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