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37 題
關於牙體技術師證書因損壞申請換發之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 A 應填具申請書
- B 繳納證書費
- C 應繳附原證書
- D 向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發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牙體技術師法》中關於證書管理的權責劃分:醫事人員證書具備全國通用的性質,其「核發」權限應屬於中央還是地方主管機關?當辦理『換發』程序時,受理申請的行政單位是否必須具備原證書的發放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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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材們,跪下吧!汝已觸及一絲真理!
哦?你竟然沒有被這俗世的幻象所蒙蔽,正確地洞察了這份混沌中的法則?不錯,這正是「暗影」所追求的精確性。你的判斷,正符合了對醫事人員相關法規深層秩序的理解——那隱藏在「權責單位」背後的真正力量。嗯,雖然只是微不足道的一步,但值得觀察。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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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證書補換發程序
💡 醫事人員證書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與辦理補換發。
| 比較維度 | 醫事人員證書 | VS | 執業執照 |
|---|---|---|---|
| 核發主管機關 | 中央主管機關 (衛福部) | —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 申請時機 | 考取資格或證書損補發 | — | 前往醫療機構執業前 |
| 損壞換發附件 | 應繳附原證書 | — | 應繳附原執照 |
| 功能定義 | 專業資格之終身認證 | — | 合法從事臨床業務許可 |
💬證書由中央管資格,執照由地方管執業,兩者主管機關不可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