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38 題
有關牙體技術師報請「歇業」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45 日內報請原發照機關備查
- B 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執業執照及有關文件
- C 應繳納執業執照費,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備查
- D 由主管機關登記其歇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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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牙體技術師法》第 $11$ 條對於醫事人員異動的規範,請思考:當專業人員欲辦理『歇業』手續時,法定的申報時限通常為幾天?此外,在向原發照機關申請備查的行政流程中,除了填具申請書,對於其原持有的『執業執照』在實務操作上應如何處理,才能確保行政紀錄的完整性與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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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牙體技術師報請歇業之相關程序。依據《牙體技術師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牙體技術師或牙體技術生停業、歇業,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七條規定報請備查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執業執照及有關文件,送由原發給執業執照機關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停業:登記其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其執業執照。二、歇業:註銷其執業登記及執業執照。」由此明文可知,牙體技術師報請歇業時,確實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執業執照及有關文件,因此選項B之敘述完全符合法規要求而為正確。此外,依前揭規定,報請備查應送由原發給執業執照機關辦理而非中央主管機關,且對於歇業之處理方式應為註銷其執業登記及執業執照,選項D所述之登記日期理由後發還執業執照實為停業之辦理規定。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