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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法醫師] 臨床法醫學

第 27 題

性侵害被害人懷孕,且確認為性侵害導致之懷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懷孕未達 7 週,被害人決定人工流產,建議使用 RU486 藥物流產,以方便取得流產胚胎作 DNA 鑑驗
  • B 懷孕 8 週,被害人決定接受人工流產手術,建議採胚胎臍帶作 DNA 鑑驗
  • C 懷孕 16 週,被害人決定接受人工引產,建議採胚胎臍帶作 DNA 鑑驗
  • D 依我國優生保健法規定,性侵害造成之懷孕,在任何懷孕週數,皆可依法進行人工流產或引產,以中止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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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鑑識醫學與法律規範兩個維度來思考:首先,胎兒發育至哪一個週數階段,臨床上才具備足以辨識並穩定採集「臍帶」組織供 DNA 鑑定的生理條件?其次,就「證據保全」與「檢體獲取成功率」而言,藥物流產(如 RU486)與引產手術哪一種更能確保物證不遺漏?最後,請回顧我國《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中,關於人工流產之執行是否設有具體的週數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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