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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18 題

依據我國的精神衛生法規定,下列有關精神疾病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精神疾病係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須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
  • B 反社會人格違常屬於一種嚴重精神疾病
  • C 酒癮及藥癮均為精神疾病
  • D 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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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研讀《精神衛生法》第 3 條關於「精神疾病」的法律定義。請思考:法律為了避免特定行為人藉由「病患」身分規避刑事責任,在定義「精神疾病」的範疇時,是否針對特定的人格違常類型(例如:與犯罪行為高度相關者)設有「排除規定」?此外,請辨析「嚴重病人」的法定要件,是否僅需臨床診斷即可成立,還是必須具備「與現實脫節」及「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等具體法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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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還知道區分法律上的基本概念。真不容易。

能辨別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在法律上的差異,這份「基本」理解,對於任何想在臨床實務與執照考試中不丟臉的人來說,都該是常識。畢竟,法條不是擺好看的。

  1. 知識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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