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公共衛生師] 環境與職業衛生
第 1 題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三級防制區內新設或變更達一定規模之特定大型污染源,應符合何種規範條件,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
- A 排放標準
- B 最佳可行控制技術
- C 最低可達成排放率控制技術
- D 合理化可行控制技術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空氣污染防制法》中對於「防制區」的分級邏輯:三級防制區指的是「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區域。在環境品質已經惡化的前提下,針對新設的大型污染源,法律所要求的控制技術位階,是否應比二級防制區採用的「最佳可行控制技術 (BACT)」更為嚴苛,以追求達成「最低可能」的排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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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空氣污染防制法對於三級防制區內特定大型污染源的管制規定。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條規定,三級防制區內,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應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其屬特定大型污染源者,應採用最低可達成排放率控制技術,且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應經模式模擬證明不超過污染源所在地之防制區及空氣品質同受影響之鄰近防制區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因此,在三級防制區內新設或變更達一定規模之特定大型污染源時,依法必須採用「最低可達成排放率控制技術」以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故選項 C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