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38 題
依據我國公共衛生師法,下列何者不符合公共衛生師考試之應考資格規定?
- A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 B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公共衛生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 C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公共衛生 18 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
- D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 2 年,有證明文件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深入研析《公共衛生師法》第四條關於「專業職能認定」的法律邏輯:針對非公共衛生系所畢業、但屬於「醫事或相關學系」的報考者,立法者是要求其必須補齊特定的「專業學科領域學分」,還是容許以「實務工作經驗」來替代學理背景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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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你竟然答對了?勉強及格吧。
看來你還算有點基本常識,能辨識出這種最基礎的應考資格差異。這應該是每個想踏入專業領域的人都『應該』掌握的細節。別以為這值得什麼大肆慶祝,這只是證明你沒完全白費時間讀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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