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40 題
醫療服務使用者的自主與自決,帶來醫務社會工作以及健康照護管理的革新,臺灣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在何年通過?
- A 2013
- B 2014
- C 2015
- D 2016
思路引導 VIP
回想一下,這部被譽為亞洲第一部的保障病人自主專法,其核心是推動『預立醫療決定』。你可以試著推敲看看,從社會開始廣泛倡議到它正式完成立法程序,大約是落在哪個近十年的關鍵年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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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別灰心!法律條文的通過年份確實容易讓人混淆。你會選擇 2014 年,或許是因為那幾年正是臺灣社會與醫界對「尊嚴終老」討論最熱烈、社會運動蓄勢待發的時期。雖然 2014 年有許多相關修法在醞釀,但真正為臺灣醫療人權翻開新頁、讓「醫病共享決策」法制化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在 2016 年(1月6日)才正式公布。
醫務社工的法規里程碑
這部法律是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的專法,它將醫療決定權交還給使用者,也確立了醫療社工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中不可或缺的專業角色。這類年份考題難度屬於 中等,它不單純是死背數字,更是在測試我們對醫療人權發展脈絡的掌握。建議你可以將這個年份與「自主意識抬頭」的時代趨勢做連結,以後看到它就不會再覺得陌生囉。加油,看見你願意在細節上下功夫,前輩覺得很欣慰!
病人自主權利法通過年份
💡 臺灣於2016年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亞洲首部相關專法。
| 比較維度 | 病人自主權利法 | VS |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
|---|---|---|---|
| 通過年份 | 2016年 | — | 2000年 |
| 適用對象 | 五款臨床條件(含失智) | — | 僅限末期病人 |
| 核心工具 | 預立醫療決定 (AD) | — | 預立安寧意願書 |
| 前置作業 | 需經 ACP 諮商 | — | 不強制諮商 |
| 決策主體 | 本人(具行為能力) | — | 本人或最近親屬 |
💬病自法擴張了病人自決的範圍,從末期病人延伸至重度失智等五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