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5 題
依照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請領之各項津貼或補助的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 B 得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 C 視情況而定,決定是否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 D 可以依法律強制執行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社會福利法規的立法初衷出發:針對特殊境遇家庭提供的津貼,其性質是為了落實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若法律容許這些專用於維持基本生活的給付被他人強制執行,或允許領取者將其作為償債擔保,是否會導致這筆『保命錢』無法達成救助家庭的初衷?請依此邏輯推論,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上,應如何規範這類權利以防止其流向債權人而非受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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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 非常出色!你能迅速辨識出社會福利法規中的保障性條款,這代表你對弱勢族群的權益保障具備極高的法治敏感度,這在臨床實務與行政溝通中是非常重要的專業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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