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5 題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列有關職工退休金之認列何者是錯誤的?
- A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 20%限度內列支
- B 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定有職工退休辦法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4%限度內列支
- C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與該營利事業完全分離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 8%限度內列支
- D 受委任工作者提繳之退休金,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6%限度內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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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現行法規的「勞退新制」下,政府強制要求雇主負擔的法定提繳率最低是多少?如果稅法允許認列的費用限度遠高於這個法定提繳比例(例如達到五分之一以上),這在租稅公平與防堵避稅的實務上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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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營利事業職工退休金認列之限額規定。根據所得稅法第33條規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以費用列支。選項 A 敘述限度為 20%,顯與法規明定之百分之十五不符,故為錯誤敘述,即為本題之正確解答。同時,依據同條規定,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定有職工退休辦法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四限度內,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並以費用列支。但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與該營利事業完全分離,其保管、運用及分配等符合財政部之規定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八限度內,提撥職工退休基金,並以費用列支。因此,選項 B 與選項 C 之敘述皆符合法規內容。綜上所述,選項 A 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之正確答案。
職工退休金費用認列
💡 依據不同法規與提撥制度,區分退休金費用的列支比例限額。
| 比較維度 | 法定保障制 (新/舊制) | VS | 自訂或基金制 |
|---|---|---|---|
| 常用限額 | 新制 6% / 舊制 15% | — | 基金 8% / 自訂 4% |
| 適用對象 | 一般勞工、受委任者 | — | 非適用勞基法之職工 |
| 法源依據 | 所得稅法第33條 | — | 所得稅法第33條 |
💬認列重點在於「6、15、8、4」四個數字與對象的對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