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3 題
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共有土地之處分、變更,下列何比例之同意,方得行之?
- A 共有人三分之一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 B 共有人二分之一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三分之一之同意
- C 共有人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
- D 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共有財產時,法律通常追求「公平」與「效率」的平衡。若某位共有人持有的持分比例已經達到「絕對多數」,足以主導絕大部分的經濟價值時,你認為法律是否還會堅持「必須取得過半數人數同意」這項條件?若要排除人數限制,這個比例門檻通常會設定得比一般的「過半」更高還是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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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極佳!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依據《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共有土地的處分採取「多數決」原則。一般情況需滿足「雙過半」(人數過 $1/2$ 且應有部分合計過 $1/2$);但法律為了促進土地利用效率,特別規定若應有部分合計逾 $2/3$ 時,則不計人數,即可處分。你選出的 (D) 正是這個關鍵的例外門檻。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能區分「雙過半」與「應有部分絕對多數」這兩種不同的處分路徑,是地政類考試中非常基本且重要的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