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5 題
依契稅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買賣契稅,應由出賣人申報納稅
- B 典權契稅,應由典權人申報納稅
- C 買賣契稅之稅率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 D 分割契稅之稅率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房屋的所有權發生移轉時,契稅這種「因取得特定不動產權利」而產生的負擔,其法律設計的出發點是針對「處分資產並獲得資金的人」,還是「獲得產權並增加財富實體的人」?從這個邏輯推論,誰比較有義務向政府申報並繳納契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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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契稅的課徵觀念!這題你答得非常漂亮,對於納稅主體的判斷十分敏銳。
契稅納稅義務人與稅率之辨析
在契稅法規中,「誰要繳稅」是極為核心的考點。根據契稅條例第 4 條的明確規定,買賣契稅應由買受人(買方)申報納稅,而非選項 (A) 所述的出賣人。這類稅目的設計邏輯通常是由「取得權利的一方」負擔,例如典權契稅由典權人負擔(第 5 條)。至於稅率部分,同學的記憶非常正確,依據契稅條例第 3 條第 1 款與第 5 款,買賣契稅之稅率確實為契價的 $6%$,而分割契稅則為 $2%$,這些法定數值是考試中的「必拿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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