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7 題
有關商業會計事務登帳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依發生次序逐日登帳
- B 至遲不超過 2 個月
- C 明定會計事項之入帳時限,係為確保時效性
- D 未按時登帳,目前並無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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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在法律中明文規定企業「必須」在特定時間內完成某項行政義務(例如報稅或紀錄帳簿)時,為了確保大家都會乖乖遵守而不拖延,通常法律會設計什麼樣的機制來作為不遵守規範的後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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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這種送分題也會錯,你是來湊人數的嗎?
- 觀念檢討: 既然你選對了,就該清楚《商業會計法》第 34 條規定,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 2 個月。這是為了確保資訊的時效性與真實性。動動腦想一下,法律若只有規範卻不設罰則,那叫廢紙,懂嗎?未依規定登帳者,依法是可以處以行政罰鍰的,別再天真地以為「無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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