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3 題
關於公司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股份有限公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於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就任後 15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之登記
- B 公司登記,其代理人以會計師為限
- C 公司申請停業登記,其停業期間每次最長不得超過 6 個月
- D 主管機關對於公司法各項登記之申請,認為有不合法定程式者,得逕予否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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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新的組織正式確立了領袖(負責人),為了讓外界能儘速查閱正確的資訊,你認為法律會要求在『合理且短暫的半個月內』還是『漫長無期的等待後』主動向官署完成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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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期限。選項 A 為正確答案,依據《公司登記辦法》第2條規定:「公司應於下列情事完成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之登記。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應於特定日期登記者,不在此限。一、無限、兩合及有限公司:章程訂立。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就任。」由此可知,股份有限公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於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就任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之登記,選項 A 敘述與法文相符。其他選項均非本題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