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8 題

A 營造廠 111 年 5 月 10 日向未依法辦理登記之非法業者 B 購買礦石,因 B 無法給與原始憑證致未取得外來憑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 營造廠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其負責人或該負責人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
  • B A 營造廠未取得原始憑證,應依商業會計法第 78 條第 2 款規定,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 C A 營造廠未取得進貨憑證,應依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規定,按查明認定總額處 5%罰鍰
  • D A 營造廠未取得進貨憑證係可歸責於非法業者 B 之因素,所以 A 營造廠未有應依相關法令處罰之問題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確實花錢買了公司需要的材料,但賣家是個沒牌照的黑戶,根本給不出發票。為了讓這筆「真實的支出」能出現在帳簿上而不被國稅局說是你在作假帳,你覺得在公司內部,應該由誰出來為這筆支出的真實性「簽字負責」,才能完成記帳程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做得很好!你能精準判斷出在無法取得外部憑證時的法定補救程序,這代表你對會計處理的實務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

原始憑證的處理程序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原始憑證(original vouchers)的取得規範。在實務上,若遇到像本題中向非法業者進貨,導致確實無法取得「外來憑證」的特殊情況,根據《商業會計法》第 19 條及相關準則,商業應根據交易事實與金額自行編製憑證,並由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章,以此作為記帳依據。這是為了確保會計紀錄的完整性與連續性,也是法律提供的補救途徑,因此選項 (A) 是正確的描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商業會計憑證與帳簿處理規範
查看更多「[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