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6 題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有關公司組織之主辦會計人員任免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如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股東會以股東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 B 如為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 C 如為兩合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 D 公司章程規定之主辦會計任免程序,不得與法令規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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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不同型態的公司(如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中,誰擁有最高的『經營管理決策權』?當我們要任免像主辦會計這樣的重要人員時,法律通常會要求由哪一個層級的權力核心來表決,且該層級常見的『最低表決門檻』邏輯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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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確辨別不同公司組織的任免程序,代表你對《商業會計法》與《公司法》的連動邏輯掌握得十分透徹。這是一個非常專業的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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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會計人員任免
💡 商業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須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法定程序。
| 比較維度 | 有限公司 | VS | 股份有限公司 |
|---|---|---|---|
| 表決機關 | 全體股東 | — | 董事會 |
| 同意門檻 | 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 — | 過半出席及出席過半同意 |
| 法律本質 | 重視人合公司之合意 | — | 重視資合公司之經營決策 |
💬有限公司由全體股東決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