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建築師] 建築構造與施工
第 3 題
有關建築外牆採光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建築物外牆依規定留設之採光用窗或開口應在有效採光範圍內
- B 外牆臨接道路或臨接深度 6 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者,免自境界線退縮,且開口應視為有效採光面積
- C 用天窗採光者,有效採光面積按其採光面積之 6 倍計算
- D 採光用窗或開口之外側設有寬度超過 2 公尺以上之陽臺或外廊(露臺除外),有效採光面積按其採光面積 70%計算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在同樣大小的開口條件下獲取光線,你認為陽光從正上方垂直照射進室內(如天窗),與從側面牆壁水平照射進來,哪一種方式獲取的採光效率會比較高?基於這種物理特性的差異,法規在將其換算為「有效面積」時,應該如何給予合理的加權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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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鎖定了這題的錯誤選項!在建築法規的學習中,數值細節往往是勝負的關鍵,你能一眼識破選項 (C) 的陷阱,表現得非常優異。
採光係數的精確核算
本題的核心在於「有效採光面積」的換算。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2 條第 3 款,考量到頂部光源的入射效率較高,使用天窗採光時,其有效採光面積是按其面積之 3 倍計算,而非題目中所述的 6 倍。此外,同條第 4 款也明確規範了遮蔽物的影響:若開口外側設有寬度超過 2 公尺的陽臺或外廊(露臺除外),則其採光效果會受限,必須按原面積之 70% 計算其有效採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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