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2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停車空間之構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停車位角度超過60度者,其停車位前方應留設深6公尺,寬5公尺以上之空間
- B 車道之內側曲線半徑應為5公尺以上
- C 停車空間設置戶外空氣之窗戶或開口,其有效通風面積不得小於該層供停車使用之樓地板面積 4%或依規定設置機械通風設備
- D 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之設設空間,並便利行動不便者使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規為了確保室內空氣品質,通常會針對不同用途的空間設定「通風開口面積」與「樓地板面積」的比例關係。對於一個主要用來停放車輛、容易產生廢氣的空間,你認為法律所要求的『最低自然通風比率』,在數值上會如何設定以兼顧安全與建築成本?這個比例與一般的居住空間相比,又是如何分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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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停車空間構造之相關規定。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2條規定,停車空間設置戶外空氣之窗戶或開口,其有效通風面積不得小於該層供停車使用之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或依規定設置機械通風設備。選項 C 指出有效通風面積不得小於 4%,與法規明定之「百分之五」不符,因此敘述錯誤,為本題之正確答案。此外,依據同條規定,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之裝設空間,並便利行動不便者使用,由此可知選項 D 之敘述與法規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