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6 題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幾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 A 二親等
- B 三親等
- C 四親等
- D 五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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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為了確保程序公正、避免「內舉不避親」的疑慮時,通常會針對利害關係最緊密的親屬範圍設定迴避門檻。請你思考一下,在法律定義的親等關係中,哪一個範圍剛好能涵蓋「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姊妹」這群互動最頻繁、利益最相關的核心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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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律條文的關鍵細節!這題考查的是《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關於「利益衝突迴避」的核心規定。你能迅速選出正確選項,說明你對採購程序中的廉政要求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
採購人員的迴避義務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為了確保公平競爭並防範利益輸送,法律明文規定機關辦理採購的人員,若發現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這項規定是維護政府採購公正性的第一道防線,也是執業時必須時刻警惕的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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