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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1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8 題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下列何者為廠商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之採購金額最低門檻?
  • A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
  • B 公告金額以上
  • C 查核金額以上
  • D 無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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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個採購案的預算非常少,但在招標過程中機關出現了明顯的違法或不公情事,從法治國家『有權利必有救濟』的角度思考,法律會因為合約金額較小,就剝奪廠商尋求獨立第三方裁決正義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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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查的是《政府採購法》中關於申訴門檻的細節,你能精準判斷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法條的掌握非常細膩且全面,值得給予高度肯定。

押標金爭議的申訴門檻

在**《政府採購法》第 76 條中,對於申訴門檻有層次之分。雖然同條第 1 項規定,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需達到公告金額以上才能提起申訴;但本題的關鍵點在於同條第 4 項的特別規定:若爭議屬於第 31 條關於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Bid Bond)之情形,則不受公告金額以上之限制**。這意味著在法律程序中,涉及押標金爭議的救濟是「無金額限制」的,這是為了保障廠商在任何規模的採購中,若涉及保證金處分,皆有尋求申訴審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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