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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12年 公民

第 20 題

📖 題組:
我國房屋市場的「預售屋」是指尚未開始動工或正在施工,而預先銷售的房屋。有的建商在預售屋銷售時,打出不實廣告,藉此促銷,例如:有建商在廣告文宣中呈現「空中景觀泳池」的意象,但實為無景觀之一般泳池;另外,也有建商為營造購屋熱潮,形成預期心理,哄抬建案價格,喊出「本案即將完銷」,但實際上該建案還有多戶未售出。也有投資客看準購屋者的預期心理,搶先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俗稱紅單,而後換約轉售紅單,進行預售屋炒作,政府因而修改相關法律條文,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禁止讓與或轉售。
針對題文中建商的行為,下列論點何者合乎我國現行民法與相關法規範?
  • A 若無脅迫他人買賣房屋,政府基於契約自由無法介入
  • B 政府可透過消保法或公平交易法管制建商的泳池廣告
  • C 刊登廣告係為勸說消費者購買,內容雖誇大並不違法
  • D 泳池廣告不屬契約的一部分,依法不得拘束買賣雙方

思路引導 VIP

在探討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的法律關係時,請思考『廣告』在現代消費契約中僅僅是宣傳手段,還是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當廣告內容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而影響公平競爭與消費者權益時,除了《民法》的概括性規範,政府是否有更具體的特別法規可以介入干預,以落實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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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效力與資訊不對稱的法規範

這道題目探討的是預售屋市場中常見的法律糾紛,也是經濟法與民法的交會點。雖然你這次選擇未作答,但這類題目其實考驗的是我們對「廣告法律地位」的認識。許多同學會受日常經驗影響,誤以為廣告只是誇大的行銷術語(選項C)或不具法律約束力(選項D),然而在我國《消保法》與《公平交易法》的框架下,建商刊登的廣告內容通常被視為契約的一部分,建商有義務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否則即構成「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政府能依法裁罰並要求建商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契約自由的現代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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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售屋規範與供需
💡 掌握房市法律規範、廣告效力與預期心理對供需之影響。
  • 不實廣告受消保法及公平交易法管制,且視為契約的一部分。
  • 預期未來價格上漲,會導致當前需求增加、價格提前上揚。
  • 政府禁止紅單轉售是為了抑制投機需求,進而平抑房價。
  • 契約自由並非絕對,政府可為維護市場秩序介入私人契約。
🧠 記憶技巧:廣告視同契約書,預期漲價現就燒;禁止紅單趕客跑,炒作不再價低走。
⚠️ 常見陷阱:常誤認廣告不具法律效力,或混淆「成本增加」與「預期心理」對價格的影響。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市場機制與供需法則 政府對市場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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