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5 題
下列被我國大法官宣告違憲的法規中,何者並非基於保障人民的「平等權」而做出違憲宣告?
- A 《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就常逃學逃家虞犯少年裁定收容感化教育」違憲
- B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視障者,不得從事按摩業」違憲
- C 《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違憲
- D 民法規定「未能使相同性別二人結婚」違憲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法規被宣告違憲時,是因為它『對不同身分的人做了不公平的比較』,還是因為它『對某種行為所採取的制裁手段太過嚴厲,甚至限制了身體活動的空間』?這兩種邏輯在憲法保障的重點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違憲審查與平等權
💡 區分大法官宣告違憲時,各解釋字號所適用的核心憲法權利。
| 比較維度 | 釋字 664 (少年虞犯) | VS | 釋字 649 (視障按摩) |
|---|---|---|---|
| 核心權利 | 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 | — | 憲法第 7 條平等權 |
| 審查重點 | 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 | — | 差別待遇之合理性 |
| 違憲主因 | 手段過度侵害自由 | — | 不具正當理由的限制 |
💬並非所有違憲皆因不平等,釋字664強調的是限制自由的明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