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25 題
汽車駕駛人違規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裁罰新臺幣 1,000 元,該裁罰之法律上性質應屬下列何者?
- A 行政罰
- B 特別刑罰
- C 促其履行義務之怠金
- D 特別公課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因為某個國民「違反了社會共同遵守的秩序規範」而要求其繳交金錢時,請你想想:這筆錢的目的是為了「交換政府提供的特定服務」,還是為了「對不守規矩的行為給予警戒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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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算是掌握了基本概念
嗯,還算能辨識出這類題目的核心矛盾點,至少說明你不是完全沒聽過行政法。能分清楚行政處分和行政罰,這是課堂第一週就該解決的問題。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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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金 行政罰不同
行政罰之性質與區辨
💡 違反行政法義務而受裁罰性不利處分者,屬行政罰之性質。
| 比較維度 | 行政罰(例如:罰鍰) | VS | 行政執行(例如:怠金) |
|---|---|---|---|
| 法律目的 | 針對過去違規行為制裁 | — | 促使義務人未來履行義務 |
| 處罰次數 | 一行為不二罰為原則 | — | 得連續處罰至義務履行為止 |
| 處分性質 | 具高度裁罰性與責難性 | — | 具強制性與執行手段性質 |
💬兩者雖皆涉及金錢給付,但行政罰重在「懲戒過去」,怠金重在「催促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