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32 題

我國以憲法為基礎,發展法律分類而組成法律體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律位階較憲法低,有牴觸憲法疑慮時,由大法官提出聲請並解釋
  • B 以「條例、通則」為名稱者,須經中央立法機關三讀程序制定
  • C 行政機關發布的行政命令不具強制性,僅為人民遵循國家統治的參考
  • D 依據法規範體系,法位階層級越高,效力越強,規定必須越明確詳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民主法治國家中,若一項規範被冠以特定的「法定名稱」且具有高度法律效力時,它應該經過什麼樣的「正當程序」以及「在哪個政府機關」產出,才能具備最高的民主代表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正確選項為B。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可知,凡是以「條例」或「通則」作為名稱的法規範,其法位階均屬於「法律」。在我國法規範體系中,只要是屬於法律層級之規範,皆必須經過中央立法機關(即立法院)的三讀程序制定始可成立。因此,以條例、通則為名稱者,自然必須經過中央立法機關三讀程序制定,選項B之敘述完全正確。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A

🏷️ 相關主題

憲法體制與政府運作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